GW-01軌道檢查車系統升級項目(二次) - 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JTH1A250012)
發布時間:2025-05-15 16:45:52
一、招標條件
GW-01軌道檢查車系統升級項目(二次) (招標項目編號: JTH1A250012 )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批準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北京市軌道交通2024 年度第四批更新改造項目的批復意見 ( 京交函〔2024〕1330 號 ) ),資金來源為
政府投資(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線路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京園誠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 原有硬件清運至招標人指定地點,新的軟件和硬件的技術聯絡、貨物供貨、包裝、運輸、保險、卸貨、倉儲和伴隨貨物、試驗檢測、調試(系統調試)、驗收、質保期服務、售后服務、文件資料移交等全部工作內容
招標暫估金額: 16885500 (元人民幣)
項目地址: 招標人指定地點
其它說明: 無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為采購設備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標人為制造商的,應具備 / 資質,近3 年(2022年4月1日(含)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已完成城市軌道交通軌道檢測車系統升級或銷售業績(含幾何檢測、接觸軌檢測及鋼軌全斷面測量系統)(類似項目描述)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應具備/ 資質,近3 年(2022年4月1日(含)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已完成城市軌道交通軌道檢測車系統升級或銷售業績(含幾何檢測、接觸軌檢測及鋼軌全斷面測量系統)(類似項目描述)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投標設備制造商應具備 / 資質,投標設備供貨業績及其他要求/; (2)代理商應提供設備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3)其他要求: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業績應為代理商的業績,代理的制造商業績不作為代理商業績 。 2、本次招標對失信被執行人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3、其他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應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及調試能力。 (2)法定代表人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5)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失信懲戒名單。
本項目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5-05-16 16:00:00 - 2025-05-21 16:00:00
招標文件獲取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企業CA電子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標文件是否收費: 否
其它說明: 無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06-06 14:30:00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企業CA電子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傳投標文件,上傳成功后平臺自動生成的回執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投標人應保留回執。
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說明: 無
六、其他公告內容
其他公告內容 : 逾期送達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加蓋CA印章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潛在投標單位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應至少有一個聯合體成員下載招標文件)
七、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線路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德勝門西大街甲5號
聯系人: 楊工
聯系電話: 010-62292661
電子郵件: 無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人賬號: 無
招標人開戶行: 無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北京京園誠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裕民路18號北環中心711
聯系人: 陳佳敏
聯系電話: 13811413616
電子郵件: bjjyzbb@163.com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代理機構賬號: 無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 無
聲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不具有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