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寧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監所安防平臺后續開發、對接和新增監控點項目
二、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原有監所安防平臺再次進行開發,實現WEB方式監聽和錄音,需增硬件和軟件一批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原有安防改造由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實施,且該公司為寧波市公安局指定軟件開發公司,并涉及保密內容,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特申請單一來源采購
四、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地址:
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寧波市中山西路772號世紀偉業商務大廈A座9樓
五、具體論證意見及專業人員名單:
專業1論證意見:對監所監控設施的升級改造,主要目的是為了上級部門對所內情況的實時監督,根據所內情況,原有硬件設備和平臺整合都由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后期在所有基礎上再擴容、WEB的二次開發、安防平臺升級,故由原公司整合較合適。
專家姓名:鄭文波工作單位:奉化市中醫院 職稱:高工
專家2論證意見:該安防平臺后續開發主要涉及內容有:監控點的增加、客戶端軟件碼自動切換開發、增加智能服務器,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為寧波市公安局入圍開發公司,再加上項目的延續性,承擔該項目的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全能夠以最完善的服務水準和可靠的管理完成此項目。
專家姓名:傅煉炯 工作單位:奉化市人社局 職稱:工程師
專家3論證意見:此項目對監所監控要求高,在原有的監控基礎上增加事件智能提醒功能,開發WEB方式監聽和錄音,與原有模擬系統及新增高清點進行整合,增加硬件設備,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寧波公安系統內做了同類型的監控和智能化平臺,評價高,前期項目也是此公司承接,因此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能較高質量完成此項目。
專家姓名:葉衛國 工作單位:奉化市公安局 職稱:高工
六、公示期限
公示時間: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3日。公示期間,供應商若有異議,在公示期間內與采購人聯系,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并同時抄送相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七、本采購項目聯系方式
采購人:寧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地址:奉化市錦屏街道中塔路65號
聯系人及電話:胡昊杰,88646188
監管部門:奉化市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地址:奉化市茗山路15號
聯系人及電話:丁君兒8852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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