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歌劇院工程施工監理答疑紀要
一、招標文件P14“擔保形式和金額”中本工程提交的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金額的10%(即人民幣 23 萬元整)”修改為“中標合同暫定價的10%(即人民幣 23 萬元整)” 。
二、招標文件P62合同條款“支付時間”中“預留總監理費的5%作為保修期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年的七天內支付5%(不計利息)”修改為“預留總結算監理費的5%作為保修期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年的七天內支付總結算監理費的5%(不計利息)”。
三、投標人提問解答如下:
1、問:本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27843平方米,為二級公共建筑,根據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省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即可滿足本工程監理人員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建議修改為省級注冊監理工程師。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2、問:本工程為一般公共建筑,招標文件P39頁至42頁的評分標準過于苛刻,根據市場調查,能滿足本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中的要求,我省監理企業少之又少。建議修改為標準范本。
答:按答疑后招標文件執行。
3、問:招標文件第39頁,評分標準中其他監理人員配備,加分項要求監理人員中高級職稱達到監理人員總數30%及以上的,加2分,監理人員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達到總數的50%以上加2分,違反了閩建建【2013】35號文、閩建建【2014】25號文及閩監管協【2014】58號文的要求。建議修改。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4、問:招標文件第42頁,監理業績,本加分項目要求投標人監理過獲得省級優質工程4萬平米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項目,監理過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4萬平米以上一般公共建筑,最高加4分,此條款設置過高,明顯不合理。具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嫌疑。
答:招標文件P42評分標準“監理業績”修改為“近五年投標人監理過一個同類、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項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礎上,投標人監理過獲得省級優質工程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及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項目的,每項加0.5分,投標人監理過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及以上一般公共建筑項目的,每項加1分,加分不超過2分。”
5、問:招標文件第42頁,監理企業信譽,近三年所監理的同類、同等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安全文件工地的,每項加0.5分,近三年所監理的同類、同等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項加0.5分。最高加1.5分。,此條款明顯不合理,獲得國家級的安全文明工地少之又少,如何能滿足要求。
答:招標文件P42評分標準“監理企業信譽”中加分項目改為“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1)近三年所監理的同類、同等工程項目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獲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省級監理協會授予先進工程監理企業的,每項加0.5分。(2)近三年所監理的同類、同等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國家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獲得部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國家級監理協會授予先進工程監理企業的,每項加1分。本項加分不超過2分。”
四、招標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內容,均做相應修改。
五、各投標人自行重新上網下載答疑后的招標文件,其它未盡事項均按答疑后的招標文件執行。
招標人:福建漳龍建投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