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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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44040120130730033SB |
項目名稱 | 長隆開業和馬戲節開幕智能交通工程采購 |
標題 | 長隆開業和馬戲節開幕智能交通工程采購文件修改 |
內容 |
1、項目完工時間改為2013年9月30前完成第一期,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二期。 2、付款方式改為: 預付款:合同簽訂后,招標人向財政局申請合同價(扣除預留金)的10%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中標人。預付款在項目首次進度款中全額扣回。 進度款:本項目每半個月申請支付一次進度款。按每半月完成工程進度的80%支付月進度款且不超過合同價的80%。 竣工款:全部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且不超過合同價(扣除預留金)的85%)。 結算款:結算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90 ]日(含本數,≤90日)之內完成,結算一審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且不超過中標價(扣除預留金)的90%),結算二審完成后支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5%。 保修金:余款在質量保修期滿,中標人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并且合同范圍內的所有貨物沒有質量問題后一次性付清(不計利息)。 3、評標細則中修改內容: 1)系統綜合性能中主要貨物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評審項,取消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備技術規范》行業檢測報告要求,增加交通信息采集和交通誘導信息發布管理平臺軟件功能要求及管理平臺軟件具有《城市道路機動車交通誘導系統軟件》的軟件著作權證書的要求;該項分值不變。 2)在系統綜合性能中增加兼容性承諾評審項,分值為3 分。 3)在項目組織實施方案中,組織實施管理措施及實施進度計劃評分項調整為5分;系統測試、項目驗收及試運行方案評分項調整為5分;該項總分值調整為15分。 4)綜合實力中類似工程業績評審項調整為近三年以來具有簽訂合同的,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800萬元(含本數)的交通誘導系統建設項目或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得4.5分,總分值調整為9分;同時刪除注明事項第一點。 5)綜合實力中相關資質第4項調整為具有工信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的得3分,否則得0分。 招標人:珠海城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珠海市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