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廣東省民主黨派大樓項目實行全過程代建管理,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作為本代建項目的招標人,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06〕12號)、《關于完善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的意見》(粵府函〔2009〕96號)的規定,現通過國內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代建單位,誠邀有投標意向的投標申請人報名,具體事宜如下:
一、招 標 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二、使用單位:廣東省政協辦公廳
三、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廣東省民主黨派大樓項目代建
(二)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占地總面積約5575平方米,可研批復總建筑面積為34527平方米,其中民主黨派辦公業務用房13000平方米,省政協歷屆委員聯誼會會員活動中心和省政協委員活動中心辦公業務用房5074平方米,公共會議、活動場所6620平方米,食堂882平方米,地下車庫8951平方米;以及滿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其他所有設施、設備和配套工程。
(三)估算總投資:按2億元控制,其中土地費用4980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557萬元,項目建設費用13510萬元,預備費953萬元。
(四)代建服務費:約300.4萬元(最終以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概算為準),代建服務費的計費以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扣除征地費用后的余額為基數(暫定為15020萬元)。
(五)資金來源:省財政投資
(六)代建工期:2013年3月28日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單位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內按省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七)項目建設地點:廣州市珠江新城A4-4地塊(華穗路和華強路交界處)。
四、招標內容:從項目可行性研究批復后直至項目保修期結束之日止的建設全過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
(二)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及報批工作;
(三)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工作;
(四)組織工程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辦理計劃、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
(六)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
(七)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和使用單位;
(八)按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省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送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并按月向省財政部門、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九)向省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
(十)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十一)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匯編移交,并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負責按檔案主管部門要求整理檔案,報檔案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
五、報名時間:2011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4 日的9:00~11:30,14:00~16:00
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注:接受報名后,當日購買招標文件等資料,招標資料費500元/份。
六、投標人資格合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
(一)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經最近一年工商年檢合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二)投標人須具有下列資質中至少一項:
1.一級或以上施工總承包類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2.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4.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
5.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
(三)投標人須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即①最近 3 年(即2007年、2008年、200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沒有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②注冊資金與其資質等級相對應(施工總承包類的建筑業企業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以上,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于600萬元,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少于300萬元,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為不低于5000萬元)];
(四)擬承擔本項目代建工作的機構和管理體系要求:①有職稱的工程技術與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1人、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1人;③項目負責人需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資格中的一種資格。
(五)投標人自2008年3月至今完成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已完成的項目總投資15000 萬元或以上人民幣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全過程設計管理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咨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其中,施工總承包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三項證明文件;全過程設計管理、工程設計、工程咨詢、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業績可以只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三項證明文件的其中一項。]
(六)投標人擬派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完成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主持過項目總投資人民幣10000萬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全過程設計管理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咨詢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項目負責人必須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標單位任職,并提交在從業經歷中沒有任何因違法、違規而被查處的不良記錄的承諾書;為確保本項目代建負責人履行全過程管理職責,正在負責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已經中標其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能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報名時應提供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證、業績原件給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核對,其中:(1)工程總承包、項目代建(項目管理)、工程監理的業績必須是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證明文件;(2)全過程設計管理、工程設計、工程咨詢、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業績可以只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書三項證明文件的其中一項。
(七)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或停止投標資格(以書面確認為準)的狀態。
(八)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或被托管或凍結或破產的狀態。
(九)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 3 月 4 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責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機關書面認定為準)。
(十)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使用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十一)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 3 月 4 日前3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七、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資料
(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按附件一要求,按要求的順序排列裝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證明滿足報名資格合格條件的資料原件,在報名時投標申請人必須攜帶至報名處供招標人核對,經核對后,雙方在“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共同簽名確認,并將該表與報名相關資料一起當場密封后,保存在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標后交評標委員會作為評標的依據。
八、其他事項
(一)投標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和完整,如被發現有任何虛假或隱瞞情況者,經查實,并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項目負責人一經報名不允許更換。
(三)本項目不接受網上報名。
(四)本次招標若投標申請人不足5家而導致招標項目第一次招標失敗的,招標人將按相關法規,重新組織招標。
(五)本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廣東投資招商網(www.gdtzzs.gov.cn)、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www.gzzb.gd.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 (www.gdzbtb.gov.cn)、《南方日報》上發布。
(六)風險提示
1.在滿足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等前提下,代建單位編報的該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原則上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發改委批復)的投資估算內。代建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代建期間物價波動等因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最終項目決算總投資不得突破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代建單位未能履行項目代建合同,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致使投資超過批準的概算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由代建單位承擔。
2. 在滿足建設規模、內容、標準和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等前提下,代建單位應確保2013年3月28日前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單位使用。否則,對超出工期約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擔違約責任。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以上風險。
九、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建筑工程監理公司
聯系人:陳生; 聯系電話:86673560
招 標 人: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建筑工程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