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眾:新廣告法那些事您知道嗎?
來源:數字音視工程網 編輯:SHAN90 2015-08-25 11:47:4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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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金眾就給您說下新廣告法的那些事。
一、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煙草廣告
③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④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
二、對于明星的廣告代言制度進一步細化
1、必須用過產品才有資格代言
新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簡單來說,就是沒用過產品,就別想當代言人。
2、未滿十周歲兒童禁止代言廣告
根據新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也就是說童星直接為產品、服務做推薦的廣告,已經不行了。但廣告里小孩的形象還是能出現的,但是廣告主體需以成年人為主。
3、代言人對代言產品負責
新廣告法第56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產品只要傷害到了消費者,代言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主將一同擔責。
4、不能代言醫藥品類
新廣告法第16條寫明,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新《廣告法》區分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具體情節, 對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如發布虛假廣告、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設定了較重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加大打擊力度。包括:增加了資格罰,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增加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的處罰;增加了信用懲戒,規定有關違法行為信息要記入信用檔案。過去對媒體發布廣告、對廣告主發布的廣告,根據廣告費用處罰款1到5倍,現在是3到5倍,還有的廣告費用難以計算的,現在最高可以罰到200萬元,處罰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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